重庆居民和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资料
(一)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二)港、澳、台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必须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
(三)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
3、男女双方共同到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另一方必须是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5、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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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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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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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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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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