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仅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购买住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认贷”的标准。住房信息以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