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2、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办理条件: 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因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会在2022年6月底,因此2022年6月底前以2021的为准。)
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2024-03-13
2024-03-13
2024-03-12
2024-03-12
2024-03-11
2024-03-11
2024-03-08
2024-03-08
2024-03-07
202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