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到了60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缴够年限怎么办?
如果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共分为以下3种情况:
第1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第2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第3种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