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外地户口可以在重庆办离婚。试点期限为2年,即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要材料:
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1、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2、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3、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