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考第一批A段录取结束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志愿填报B段的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5日至26日。
海南中考第一批B段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7月25日—26日下午16:00
第一批次学校分为AB两段录取。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第一批次志愿参加B段录取。
填报学校
1.省一级学校34所。
其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等6所学校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省一级学校只招收具有本市县学籍或户籍的考生。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大部分面向全省招生)。
海口市的8所民办普通高中: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海口嘉勋高级中学、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海口绿城实验学校、海南博雅中学、海口市罗牛山学校、海南观澜湖双优实验学校、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公费生只招收海口市户籍或学籍的考生;其余6所民办普通高中:海口中学、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海口景山学校、海南昌茂花园学校、海南海政学校、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约10%的公费生计划面向非海口市户籍或学籍的考生招生。
3.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5.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6.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7.“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考生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8.省一级学校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