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职称类入户
1、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其他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适用范围:成都市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
二: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1、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三:投靠类入户
1、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3、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四:购房入户
1、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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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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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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