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因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会在2022年6月底,因此2022年6月底前以2021的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3、执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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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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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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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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