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安居房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统一到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领取《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并完整填写信息;
(二)申请人将《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统一报送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公示等申报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其中,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在我市缴纳的社保和个税证明材料清单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的房产证明:
(1)五指山市住建局开具的全省商品房网签信息查询结果、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全省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2)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3)申请人家庭在省内已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6㎡)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6、引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需要核对原件。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的家庭,不得再申请本安居型商品住房,如有瞒报按“诚信声明及承诺”处理。